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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海关抄获私运旧采棉机收割机案 律师剖析科罪逻辑及刑责

时间: 2024-03-10 17:21:34 |   作者: 产品展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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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日前,天津海关缉私部分打掉一个低报价格私运进口旧采棉机、收割机的违法团伙,涉案案值约4亿元人民币。

  天津保税区海关在受理企业申报进口业务时,发现3家企业申报进口的“旧采棉机”货品价格显着低于同期其他企业进口价格,存在较大偷逃税危险。保税区海关将上述头绪通报缉私部分,第一时间发动“稽侦联动”机制,对相关状况打开核对。

  天津海关缉私局接头绪后,迅速开展排查,发现一个低报价格私运进口旧采棉机、收割机违法团伙。现已查验,该团伙涉嫌私运进口二手采棉机133台、收割机60台、割台190台,案值约人民币4亿元。

  现在,天津海关缉私局已依法对本案嫌疑犯邹某等3人采纳刑事强制措施,案子在进一步侦办中。(来历:海关发布)

  1、低报价格私运案,必定存在两个价格,一个是向海关申报的价格(下称申报价格),一个是实践成交价格(下称成交价格),并且申报价格低于成交价格,以诈骗海关的方法躲避海关监管,偷逃税额,故又称为“价格瞒骗”。

  2、既然是“价格瞒骗”,查明实在的成交价格就成了证明低报价格私运行为的必要之举。查明实在的成交价格就好像揭穿庐山真面目。若不能查到实在的成交价格,那么所谓低报价格私运行为是存疑的,是不能成立的。故此,处理该类案子,侦办机关在构建依据系统时,证明“实在成交价格”的依据如真假两套合同、发票、付款记载成为重中之重。

  3、偷逃税额与量刑之间的联系,在不考虑主从犯、自首、建功等量刑情节的状况下,偷逃税额与量刑的联系如下表:

  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,专心于私运违法辩解、海关争议处理、海关业务专项参谋。居于深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