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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证叉车司机外出作业撞伤人求私了

时间: 2024-03-30 16:12:48 |   作者: 电动搬运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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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(记者 殷文静)近日,市民季女士开车正常行驶时,被一辆外出作业的叉车撞上,导致人车受损严重。司机因无证驾驶请求私了,动了恻隐之心的季女士当即同意了。然而,对方带季女士去医院检查过之后就对其不闻不问。

  “我的头部被撞,惯性前倾撞到身体肚子胃等部位,鼻血直流。当天司机带我去过江宁区中医院检查为轻微脑震荡,医生建议我3天后复查。”季女士和记者说,去年12月24日早上8时许,她开着一辆大众汽车正常行驶在南京江宁区靖宏路上,突然从南通六建腾亚项目工地西门驶出一辆合力叉车,直对着她的车右前方处直叉过来,造成车辆右侧严重破损毁坏,大灯顶出,引擎盖弯折,前部配件受损,车辆被叉车撞得几近报废。

  “司机说自己不存在驾驶证请求私了,看他是外地人挺可怜的,我就同意了。”据季女士介绍,但是当时签订的只是二手车转让合同,因为车辆已经被撞的变形几乎报废,对方司机说以4万的价格买下来。所以签订了一个车辆买卖合同。“3天后,我要求司机带我去医院复查,司机却一口拒绝。我现在一直不舒服,心理精神上恐慌,身体健康影响严重!”

  记者了解到,在实施工程单位内,驾驶叉车只需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(企业内机动机驾驶),即叉车证就可以。而外出作业,除叉车证外,还需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驶使证(M类:轮式自行机械车)。那么,这位司机没有叉车证就外出作业,是否违规呢?

  1月13日,记者陪同受害人家属向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反映,一位姓戎的工作人员当场记录下了这起事故情况,并表示会有相关工作人员去现场核查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,之后再与当事人联系。记者同时咨询了事故调查科一位姓吕的中队长,他建议受害人家属先报警,由警方调取监控,固定证据,从而认定事故责任。

  1月18日上午,记者致电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,戎主任表示经过他们事故科工作人员的现场核查,这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,而是一起交通事故,已交由交警部门。并且当天交警部门也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处理。

  那么,对于无证驾驶的叉车司机有什么处理意见,戎主任表示这个叉车属于特定种类设备,应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特设科来监督管理。记者咨询了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,表示特定种类设备只有在“三区”(即工厂厂区、旅游景区、游乐场所)内行驶作业,才归他们监管。

  为什么企业会聘用无叉车证的驾驶员作业呢?记者拨打了施工现场公示牌上的南通六建项目经理王海阳的电话,他表示事故当事人沈老板并不是他们聘用的,而是建筑设计企业南京腾亚生物有限公司聘用的。但记者拨通公示牌上建筑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苗文峰的号码时,对方告知打错了。王海阳表示,苗经理是怕别人烦他故意写错号码的,并表明了自己也没办法提供给记者正确的号码。

  聘请无驾驶证的叉车司机施工作业,聘用方是否要负相应责任呢?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主任严国亚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五条、第十八条的规定,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。本案中,如果是建筑设计企业聘用了未取得叉车驾驶证的人员上岗、使用未经登记的叉车、未对员工做安全教育培训,就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需要负一定的责任。

  江南时报讯 近日,市民季女士开车正常行驶时,被一辆外出作业的叉车撞上,导致人车受损严重。司机因无证驾驶请求私了,动了恻隐之心的季女士当即同意了。本案中,如果是建筑设计企业聘用了未取得叉车驾驶证的人员上岗、使用未经登记的叉车、未对员工做安全教育培训,就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需要负一定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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